你有難搞的規則習題無解?來問問高爾夫規則大師吧,我保證,聽完後他不會拿規則扔你!
Q:現在在推桿時可以將旗竿留在洞內,請問是否能夠請人照管但不移開嗎?特別是在當強風吹起時,把旗竿都朝你的方向吹彎了,這時候我能找人握住旗竿讓其維持在洞口中央嗎?
—Dave Boyna, Little Elm, Texas
A:找某人照管旗竿不僅僅是一份工作,而是一項協議。它的目的是讓球員能看到旗竿(比方洞口位置較低的情況),而不能讓其影響球在被推出之後的移動。所以,根據規則Rule 13.2b(2),你不能要求某人照管旗竿但又要他把旗竿留在洞內來影響滾動中的球。如果你這麼做,根據一般罰則,比桿賽罰兩桿(比洞賽該洞判輸),同時你得回原點重推一次──在規則裡有明確的判例提供給不清楚的球友…對了,照管旗竿的那位球員也得接受一般罰則。在這裡,無知是禍不是福。
Q:我和朋友一起參加一場比桿賽,當他打到第17洞時以4桿領先所有球員,但身上只剩一顆球。由於不知道規則是否允許能向其他球員借球,當他面對一個需要過水的長三桿洞時,他詢問是否他能夠直接跳過開球,到拋球區拋球算第三桿,以避免他可能遺失身上的最後一顆球。這樣他還是能以2桿領先,而且能更安全地上果嶺。這樣合法嗎?無論如何,這是很有創意的思考方式,不是嗎?
—Dave Trent, Wilmington, N.C.
A:很有創意,是的。合法嗎?不。把拋球區當作專屬的夜店嗎?別開玩笑。「拋球區」可不是你要去就能去的,你得要有「入場券」(當然,規則大師知道什麼是夜店,雖然我比較喜歡的是圖書館)。根據規則Rule 17.1b,要進入拋球區,前提是你的球必須掉進相對應的處罰區裡。根據單行規則G-4的「單一球種規定」,通常只會用在頂尖的職業與業餘賽事裡。假設沒有這項規定,當你的朋友把球打下水後,他確實是可以跟其他球員商借一顆球來繼續比賽。
Q:你在三分鐘內於長草區裡找到球,你走到你的球袋旁,選擇球桿…但是當你回到原處準備打球時,你又找不到球了。請問你還有另一個三分鐘可以找球嗎?或者必須連同原本已經花的時間一起計算?
—Paul Murray, Sydney, Australia
A:保羅,這是高爾夫選手除了防曬之外,要戴著帽子的另一個原因。因為當你的球被埋在長草區裡時,你可以把帽子放在那裡做為標記。在翻閱我那本破舊的高爾夫規則判例(現在你已經能在線上閱覽)後,規則大師找到了解釋18.2(a)1/1,能回答你的問題(歸檔在: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在本質上,你每次擊球只有三分鐘時間,而非每次找球都有三分鐘,這代表如果你之前已經花了兩分鐘找球,你只剩下60秒時間再次去把那顆消失的球找出來。如果你在秒針歸零之前沒找到,就被視為遺失球,你就必須回到上一桿的球位,罰一桿打下一球…毫無疑問,這會讓你感覺有點迷失了自己。